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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出口的企业用木质包装的“慎行”

2014年6月,深圳市的某电子公司向龙岗检验检疫局申报一批木卡板要出口美国,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。此批木卡板一共有18个,来自东莞市,并附有除害处理合格的凭证。龙岗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在检疫过程中发现,此批卡板虽然已盖有IPPC标识,但并未标注处理的日期,厂方也没办法提供货物交接清单,无法核对该批卡板的处理日期;同时,部分卡板存在发霉、潮湿,有害虫危害状等现象,检疫风险高,不符合出证要求。

木质包装因结实耐用、成本低等特性,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。为防范植物疫情通过木质包装传播,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(简称IPPC)发布了《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》,并提出如下要求:加入IPPC的国家要承担建立完善的木质包装监管及处理机制,降低木质包装的疫情风险的义务;经官方认可符合标准的木质包装,必须施盖IPPC标识以识别该木包装已经过认可的处理,无IPPC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,可能连同货物被责令退运出境。我国从2006年起执行这一国际标准。

据行业内部反映,有深圳辖区外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为抢占深圳市场,恶意压价,在生产、处理过程中偷工减料,使用树皮、虫孔较多的劣质材料,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情况下直接加施IPPC标识;甚至有无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,使用假冒印章,或向有资质的企业租借印章,直接加施IPPC标识,供货给深圳使用企业。前文所述不合格案例,恰恰印证了这种违规行为的存在。

出口企业如使用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木包装出口,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:一方面容易导致出口产品因木质包装问题而退货,造成经济损失,且不管木质包装购自何处,势必会对“中国制造”产生不良影响;另一方面则严重影响我国检疫处理的官方信誉,若进口国以此为由对我国木质包装采取加严查验措施,势必对我国的出口造成巨大负面影响。

检验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,提醒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一是要选择可靠的木质包装供应商,选择木质的来源可靠,一定确保采购的木质包装经过具有资质的IPPC标识加施企业的有效检疫处理,并索要检疫处理合格凭证;二是要对所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验收把关,检查是否存在霉变、是否带有树皮和虫孔、是否携带有害生物等,同时核对是否加施正确的IPPC标识和处理批号;三是对库存的木质包装要加强存放条件的管理,保持干燥、通风,远离污染源,避免有害生物二次侵染
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4-09-29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